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
发表时间:2017/5/30 浏览次数:3672
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
事项名称: |
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 |
项目类型: |
其他行政行为 |
受理单位: |
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受理对象: |
单位、个人 |
受理依据 : |
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3号)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,从事职业介绍、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。 |
流程图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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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: |
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2:30—5:30(节假日除外,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:00—6:00) |
相关表格: |
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