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

发表时间:2017/5/30  浏览次数:3672  
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

事项名称:

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政处理

项目类型:

其他行政行为

受理单位:

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受理对象:

单位、个人

受理依据 :

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3号)
    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,从事职业介绍、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。

流程图:

受理时间:

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2:30—5:30(节假日除外,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:00—6:00)

相关表格:

本事项无办事表格